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鹽城市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鹽城市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關于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部署要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進一步強化民營企業發展政策支持,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更好地促進“兩個健康”,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為建設四個“綠色鹽城”、勇當沿海地區高質量發展排頭兵提供重要支撐,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加大民營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力度。做強做優骨干龍頭企業,支持民營企業提升規模水平,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的工業、服務業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工業企業、“中國建筑業綜合實力100強”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給予不低于20萬元獎勵。(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強化規上民營企業培植。對當年新增的規上工業企業以及新增且符合條件的規上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進行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新增的限上批零住餐企業以及規上服務業企業進行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8萬元。加快“四上企業”培育,推動盡早達標納統。(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引進民營企業總部。鼓勵國內優質上市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優質大型建筑業企業等在鹽城遷入綜合型總部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供應鏈、出口、研發職能型總部,并給予一定獎補。(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科技創新支撐
(四)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鼓勵并推動民營企業爭創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和國家、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獲得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和3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增強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認定的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最高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勵。企業獲批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別最高獎勵100萬元、30萬元,同級不同類的企業研發機構不重復獎勵。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35萬元。對首次通過市評估發布的瞪羚企業和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按其上年研發投入的30%分別最高獎勵100萬元、200萬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深入實施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三年行動計劃,對建成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示范試點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建成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示范智能車間的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被評為省五星級上云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民間投資發展
(七)持續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堅持“非禁即入”原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加大對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環保、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支持力度。鼓勵民營企業對基礎設施等資產進行盤活,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合規設立地方金融從業機構。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提升運營效率。(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在各級重大項目年度清單編制過程中,優先納入民間投資項目,優先做好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在風險可控、權責明晰的前提下,鼓勵多家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投資、建設、運營大體量基礎設施項目。加大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力度,根據投資項目儲備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項目集中推介活動,及時向民間資本推介質態較好、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項目,促進項目順利實施。(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鹽城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國企民企深化投資合作。支持國有企業通過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優質戰略投資者和專業運營管理方,鼓勵市屬企業拿出相當于總資產5%以上的項目,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債轉股等方式,與具有產業鏈或價值鏈關聯、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的民間資本開展合作,提高項目建設質效。(市國資委負責)
四、完善要素保障體系
(十)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充分發揮“財政+金融”聯動效應,通過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力爭到2023年、2024年、2025年投放規模分別達90億元、95億元、100億元以上。用足用好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等政策,支持民營企業投資。用好政府出資的各類產業引導基金,加大對民間投資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設立政府性轉貸服務公司,為民營企業貸款到期提供轉貸服務。引導銀行機構對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合理采用續貸、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現抽貸、斷貸,全面助力民營企業減負紓困、穩健經營。(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加強民營企業上市培育,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分階段給予合計400萬元獎勵;企業掛牌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分別給予7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三板創新層企業IPO申請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給予100萬元獎勵,在北交所首發上市再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資及發行永續債、可轉債等融資產品,企業上市(掛牌)后以增發、配股、定向增發等方式實現再融資,并投資在我市的,按照實際融資額的5‰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信用優良、經營穩健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拓寬融資渠道。(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統籌保障用地需求。對民營企業投資的省市重大項目,可由屬地政府根據職責權限作出承諾,試行用地承諾制,在屬地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支持民營企業盤活存量用地,積極推行“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地模式,綜合運用“拿地即開工”“交地(房)即發證”等政策措施,精準保障重大項目用地。鼓勵土地使用權人自主再開發,或以入股、聯營等方式合作開發。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工業用地結建的地下空間不收取相應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土地用途變更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人才支撐引領。深入實施“黃海明珠人才計劃”,支持民營企業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給予資助或發放補貼,并提供租房等配套服務。對年實際納稅達到2000萬元的重點產業鏈企業,給予特殊人才引進推薦名額,參照名校優生“匯鹽行動”政策享受有關人才補貼;給予優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薦名額,享受子女擇校入學以及父母、本人、配偶就醫體檢綠色通道等服務。加快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開展豐富多元的招聘活動,幫助企業拓寬用工渠道,每年舉辦各類招聘活動不少于500場次。(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便企利企的政務環境,市縣各級政務大廳涉企服務綜合窗口覆蓋率達100%,構建“15分鐘+24小時”政務服務圈。完善12345熱線企業訴求高效響應機制,做優“一企來”服務專區和線上企業“直通車”,推動各類涉企問題1-3個工作日內及時反饋、有效解決。深入推進服務市場主體“一件事”改革,常態化提供企業登記、刻制公章、涉稅業務辦理、公積金繳存、社保業務辦理“一站式”免費集成服務。擦亮“鹽誠辦”營商環境品牌,強化“鹽企通”服務平臺建設,實現惠企政策精準匹配和推送。(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為民營企業參與招投標“降本減負”。在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中,對國企、民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門檻。在穩定產業鏈供應鏈相關項目招投標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在政府投資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民營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可由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可由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預留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未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投標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十六)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充分發揮鹽城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指導推動作用,發揮工商聯聯系民營經濟人士的橋梁紐帶作用,鼓勵政商積極交往,在依規依紀的前提下,大膽開展工作,為推動民間投資項目靠前服務、排憂解難,通過“實地走訪+線上服務”,及時了解企業需求,切實化解要素制約,讓更多企業家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創業。(市工信局、市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優化企業參與政策制定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出臺涉及企業的重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時,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明確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程序,增強涉企政策的科學性、規范性、協同性。(市司法局、市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范。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加快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聚焦實業、做精主業。鼓勵民營企業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合理運用投資杠桿,規避融資風險。鼓勵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為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推動有條件、有需求的民營企業設立公司律師,及時提供風險防范法律建議。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法律服務,將商業秘密公證平臺建設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運用“區塊鏈+公證”技術,為企業提供商業秘密全生命周期公證保護。(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健全優化容錯機制。在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的一般違法行為,探索實行執法“包容期”,“包容期”內推行柔性執法,引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推動在涉企領域依法依規制定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三張清單”,實施包容審慎執法。加強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庫,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實施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加強“信用+”惠企便民應用場景建設,指導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市司法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培育優秀企業家隊伍。加強對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圍繞企業治理、財務管理、科學投資等方面定期開展專題培訓,提升企業家戰略思維和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在創造社會財富的同時,主動承擔環保、減排、安全等社會責任,樹立并維護新鹽商的良好形象。大力弘揚民營企業家工匠精神、創新精神、誠信精神,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為“兩代表一委員”人選,在全社會形成支持民營企業、尊重民營企業家的良好氛圍。(市工商聯、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國家、省出臺同類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市出臺最新政策,按照最新政策執行。本文件所涉獎補資金兌現,按照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各縣(市、區)參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協同互補,形成工作合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